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6-03 05:58:50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浙江金華蘭溪中考招生錄取原則,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全面推行高中段學校“公民同招、普職同招”,所有招生報名錄取工作均在金華市高中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上實施(網址:zk.jhzhjy.cn,以下簡稱“招生平臺”)。
1.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2)普通高中在達到規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等第要求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進行錄取。
(3)蘭溪一中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2.錄取的類別
(1)綜合錄取。依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的結果進行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考生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學業水平考試總分、語文和數學兩門學科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分數、英語分數、科學分數和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分數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2)定向錄取。2024年蘭一中定向分配名額為招生計劃的75%,并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詳見《蘭溪一中分配生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3)特長生錄取。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科技、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審核同意,由教育局統一發布。
特長生招生報名統一在招生平臺上進行,專業測試組織具體要求和時間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4)中等職業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納入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進行錄取。
(5)“中本一體化”錄取。“中本一體化”學校(專業)均面向金華全市招生,列入金華市區子平臺的提前批,并在提前批中優先錄取。
3.有關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生育兩孩的,只生育一個孩子并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農村戶籍的獨生女考生,加2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等相關規定,將于2025年起取消該加分項。如國家、省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①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地區、臺灣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②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要求執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優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累計加分;同時符合(1)—(4)中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以30分為限。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時間為5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考生和家長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和“浙里辦”等平臺申報中考性加分項目,相關部門實行網上審核。
4.招生平臺錄取的方式
高中段學校志愿填報和錄取原則上分第一批、第二批進行。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經蘭溪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進行補充錄取。
(1)第一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蘭溪一中體育特長生類、普通高中特長生、特色班類、蘭溪一中普通類、城區三所普高各90人計劃類四個類別。報考前二類考生需在招生錄取網絡平臺提前報名且取得錄取資格(即通過相應的資格審查與術科測試)。
(2)第二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除第一批外所有其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普職融通班、外縣市獲批在蘭溪招生的高中段學校等。
(3)補充錄取招生
在第二批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該校招生剩余計劃,經蘭溪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上報平臺在規定范圍內進行補充錄取。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學校要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核查處理,確保公示、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3.規范教育教學。學校嚴格執行“雙減”的有關規定,科學安排教學和復習。加強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預案,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類惡性事件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4.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貫徹落實網絡平臺同步錄取各項具體工作要求和規定,要嚴肅招生紀律,加強各級各類招生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指導意見》中“十個嚴禁”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維護高中段學校招生公平公正。高中段各類學校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初中、高中學校不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錄取考生名單,不得自行到初中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提前錄取。
5.優化考試服務。學校要開展形式多樣的考試招生政策宣傳,開展政策咨詢活動,做好招生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志愿填報指導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優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熱情關愛殘疾考生,為殘疾考生平等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6.強化監督管理。教育局、教育考試院全面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段招生錄取工作,按規定設置考點、試場;加強對監試老師、考務人員和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施考期間,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
紀檢監察部門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包括考試費用的收取與使用等進行全程監督。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缺乏誠信的單位、學校和教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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