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5-22 16:18:28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海南省中考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招生錄取
(一)招錄原則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民同招”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順序,按考生中招投檔總分高低、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執行。
1.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省中招辦分別劃定普通高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省普通高中學校各類招生計劃的錄取以及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的錄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
2.設置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省一級學校”(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各考試科目等級均達到C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含)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和應往屆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3.遵循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按中招投檔總分從高到低向招生學校投出達到各考試科目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要求的考生。投檔總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如下:
(1)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
(2)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總分。
(3)比較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五科原始分總分。
(4)比較生物、地理兩科原始分總分。
(5)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單科原始分。
(6)如前5款排序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
(7)以上條款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
4.嚴格限制退檔操作。已被普通高中學校、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費培養生班錄取的考生不準退檔;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費生計劃,在第三批次錄取結束之前不準退檔。
(二)招生范圍
1.嚴格限制跨市縣招生。
(1)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有關省直高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省屬中學)、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實驗班(以下簡稱“國際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中高職“3+2”連讀和分段培養試點項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屬地范圍內招生。
(2)除公費生計劃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其他計劃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計劃未錄滿),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可由省中招辦在補錄階段跨市縣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并嚴格限制跨市縣招生比例。
2.嚴格區分考生學籍和就讀年限條件。
(1)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以及省屬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均為在海南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各市縣所屬省一級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均為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
(2)省屬中學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具有該市縣戶籍并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在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生,或非該市縣戶籍但在該市縣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應屆生。
(3)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第1、2條招收對象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各市縣所屬普通高中的單列計劃是否增加戶籍條件限制,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市縣招生工作方案中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三)招錄辦法
招生錄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統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單列計劃”“少數民族特招班”等計劃的錄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或“實驗班”、“國際班”、“民辦高中公費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投檔總分統一出檔。學校按計劃錄取考生,錄滿為止。錄取完成后學校將錄取名單提交至省中招辦進行審核。招生計劃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辦統籌調劑或調整至下一批次錄取,其中單列計劃未完成的,調劑到統招生計劃中錄取。單列計劃分數線不得低于該學校在本省或本市縣統招錄取分數線。
(2)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繼續設立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招錄對象為世居與戶籍在海南的黎、苗、回族等初中應屆畢業生,并在海南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200名,海南省農墾實驗中學50名,具體按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昌江縣、樂東縣、陵水縣、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占招生總數的80%,戶籍在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享受“三免一補”待遇。
(3)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除外),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4)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5)面向本市縣招生的市縣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投檔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由省中招辦統一出檔),學校進行錄取,并將錄取名冊報省中招辦備案。
2.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
(1)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所屬“省一級學校”及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標分配范圍為各市縣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屬中學的初中部),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同時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
(2)省屬中學分配到學校所在地市縣的招生計劃,其用于指標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該指標到校計劃由學校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納入該市縣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實施。
(3)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計劃錄取完成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標將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錄原則,統一招錄本市縣區域內符合指標到校招錄對象要求的上線考生,錄滿為止。
(4)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指標分配具體方案,于6月15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并主動公開。省中招辦將監督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執行情況,并將其執行結果在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
3.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基礎條件,認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方向、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監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招生學校要主動公開經報備的自主招生方案。
(2)公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原則上應與學校統招生的招生范圍一致,民辦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圍為審批地市縣,即:省屬中學自主招生招錄對象為在海南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戶籍不限;各市縣所屬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招錄對象為具有本市縣學籍且在本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本市縣戶籍且在海南初中學校九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自主招生考試工作應安排在5月31日前進行,同一市縣同一批次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一般應在同一天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省屬中學按照所在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時間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考試時必須嚴格規范管理,杜絕徇私舞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參與考試過程,予以指導和監督。
(4)招生學校原則上按不高于計劃數1:1.2的比例確定考試合格入圍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報省中招辦備案。參加了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經公示合格入圍的考生視同為填報了該校自主招生志愿,在該校所屬錄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錄規則先于統招生投檔錄取。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這部分考生的志愿將被自動設置成已填報了相應學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不允許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該自主招生志愿。學校應將此項政策要求通過報考承諾書或知情同意書等形式明確告知參加本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并要求考生和其法定監護人簽名確認,強化考生誠信報考意識。
(5)自主招生的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不低于中考滿分的60%,學校可在省定標準基礎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
(6)除藝術、體育特長生外,各類藝術、體育特色班招生納入統招范圍,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有培養體育專業人才任務的學校在錄取體育特長生時,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中招辦批準,可適當放寬最低控制分數線限制。
4.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計劃的錄取。
(1)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從參加中考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2)為保證生源質量,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如需進行專業測試,學校須向省中招辦報送專業測試方案予以備案。
(3)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公費培養生班的招生,原則上按分配給市縣的計劃,從面試合格且具有本市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只招錄中考投檔總分達到598分(中考滿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時兼顧男幼師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體錄取方案由瓊臺師范學院于6月10日前報送省中招辦備案。專業面試時間為7月19日,面試地點:瓊臺師范學院府城校區。
5.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列入第一批次錄取,其他計劃安排在第二、三批次錄取。若公費生計劃在第一批次未錄取完成,則在第二批次所錄取的考生中,按成績從高到低補足。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二、三批次錄取的招生計劃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向社會公布。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已獲評“省一級學校”的,按“省一級學校”錄取批次規則進行錄取。
(3)嚴禁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與考生簽訂提前錄取協議,否則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約談、通報處理,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4)若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第三批次錄取結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中招辦組織補錄。補錄采取計算機網上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規則由省考試局另行發布。原則上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完成新生補錄手續,之后不得再錄取學生。
6.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
(1)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統一出檔,擇優錄取。
(2)中等職業學校秋季自主招生應優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中考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中考,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中招管理系統單獨設置3個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省中招辦將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提供給相關學校用于招生工作,不進行統一投檔錄取。
(3)各學校要根據省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錄審相關手續。未填報志愿的考生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初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與學校聯系入學。應屆生還須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4)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向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并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招生。
體檢
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體檢由畢業學校按常規健康體檢工作要求開展。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運行機制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成立專門議事協調機構,明確基礎教育管理部門、考試招生部門和各學校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及省考試局工作要求,落實好各項工作,確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安全、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信息公開,做好宣傳解讀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通過官網、官微等途徑及時發布中考和中招有關政策和信息。對指標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政策考生和錄取名單等按規定予以公示,做到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三)嚴守工作紀律,嚴肅追責問責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要加強考生招生隊伍廉政建設,嚴格落實省教育廳“十個嚴禁”工作要求(附件10),嚴明招生工作紀律,嚴密排查廉政風險,細化完善防控措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落實監督責任,嚴格問責機制,各級招生部門應設立舉報電話,及時核查投訴舉報線索,嚴肅查處考試招生各環節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全面推進“清廉中招”“陽光中招”。
省考試局投訴舉報電話:1309899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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