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州資訊 作者:贛教E家 2022-06-16 15:17:13
三、錄取
1.報考零批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統招(含統招、均衡)以及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地理和生物合并綜合等級須達到B等以上(含B等)。
2.師范定向為提前批次錄取。未被錄取的師范定向類考生,可按其兼報志愿,參加普通高中或其他高、中職類院校的錄取。
3.師范定向類錄取辦法:
①以縣(市、區)或鄉鎮為單位,按計劃數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體檢分數線(不低于480分);
②縣(市、區)中招辦公示體檢分數線和上線考生名單,組織上線考生體檢,如自行不參加體檢考生不得錄取公辦高中、民辦重點高中及重點建設高中,空出的計劃指標一律不予替補;
③對資格審查、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縣(市、區)教體局、招生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從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監護人簽訂協議,如果考生拒簽協議,一律不得錄取到公辦高中、民辦重點高中及重點建設高中,空出的計劃指標一律不予替補;
④對已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自行放棄的,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空出的計劃指標一律不予替補。
⑤市教育考試中心中招辦根據協議書進行預錄,由招生學校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4.普通高中類錄取辦法:
①錄取順序:零批次;第一批次均衡計劃、統招計劃、特長計劃,第二批次統招計劃、特長計劃;
②均衡招生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初中學考總分(670分)的70%,即469分;
③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的特長生,初中學考成績不得低于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的60-70%(具體幅度由各縣(市、區)自定);報考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初中學考成績不得低于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的70%。特長生文化(初中學考)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不得低于當年所在縣(市、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普通高中特長生未完成的計劃轉為該校轄區內統招。
④市教育考試中心中招辦分縣(市、區)劃定一般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學校所在轄區當年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
⑤上饒中學、上饒市一中、上饒市一中新校區、上饒市二中錄取辦法:
零批次:上饒中學、上饒市一中、上饒市一中新校區面向信州區以外縣(市、區)的統招計劃;上饒中學、上饒市一中新校區、上饒市二中面向全市的特長生(含特招)計劃。上饒中學特長生統招計劃,在專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初中學考成績達到上饒中學面向信州區外統招分數線60%的考生中,分專業按考生初中學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上饒中學特長生特招計劃,在初中學考成績不低于上饒中學面向信州區外統招分數線50%的考生中,分專業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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