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2-02-10 10:58:16
以上學科筆試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考試中不得使用計算器。各學科考試公布成績保留整數位(其中英語學科為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總分與筆試總分求和后取整數位)。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三門科目作為考核科目,由學校根據考試標準實施考核,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大市內回戶籍地考生科學實驗操作測試、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體育考試可在原就讀學校參加,由原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成績證明,考試成績各地相互承認。大市外回戶籍地考生須回到中考報名地參加科學實驗操作測試、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體育考試,不參加考試視作自動放棄。
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手部殘疾、重度弱視或持有手部殘疾證的考生,中考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各地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其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按“中考科學學科筆試成績×0.059”(實驗操作測試總分10分與科學學科筆試總分170分比值)計算,成績保留整數位。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聽力殘疾或持有聽力殘疾證的考生,中考報名時,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各地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其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成績按“中考英語學科筆試成績×0.263”(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總分25分與英語學科筆試總分95分比值)計算。
6.中考的實施和應用。各學科試卷的命題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市教研室組織實施。考試由各地自行組織,閱卷、成績評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地配合。中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中考成績統一下達到初中學校,由學校通知考生本人。考試部門、學校、教師等不得對外公布考生成績。考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初中學校提出成績復核,由學校在規定時間統一向當地中招辦復核。參照高考,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考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查閱試卷。成績復核結果由學校告知考生。
7.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初中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2022年各類高中段學校招收新生時,繼續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綜合素質測評按照《寧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南(2018 版)》(甬教基〔2018〕288 號)執行,大市內回戶籍地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各地相互承認。大市外回戶籍地考生憑原初中學校相關證明材料,確定綜合素質各項評價等第,原則上均視為B等。
8.志愿填報與錄取。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區縣(市)根據市局有關工作要求自行制定。2022年起,全市建立統一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平臺,分類分批完成網上錄取、結果查詢。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時,要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先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二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語文二科合計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英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語文、英語三科合計成績相同,再比較數學、語文、英語、科學四科合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9.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應本著有利于促進城鄉初中均衡發展和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原則,實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2年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應不低于學校普通班招生總額的6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額應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條件報名人數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額可根據初中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發展性評價結果以及均衡分班工作等統籌分配。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實行定向分配招生、分配比例均由各地自定。定向分配招生計劃應及時向社會公開。2023年起,全市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100%的名額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報名條件人數基本均衡分配;2024年起,定向招生計劃實施分配到校和分配到班相結合的辦法。
10.普通高中特色特長招生。各地要積極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長生或特色班方式招收藝術、體育、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特色班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生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近3年已舉辦特色班且成效顯著的學校,特色班招生計劃可適當放寬,招生總量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額的30%。普通高中美術等特色項目一般不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特長特色招生根據中考成績、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特色特長錄取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根據《關于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138 號),參加體育、藝術類面(測)試的考生須交納招生考試費80元/人。
11.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民辦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進一步落實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據各地普通高中學位資源情況、生源情況,市局將統籌高中資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實施大市內有限的跨區招生。跨區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進一步完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辦法,探索實施民辦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招生形式。各地要規范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嚴格審核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章程,監督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程序,推動并完善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數公布辦法,建立招生自律機制。
12.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必須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把握方向、規范管理、有序發展”的原則,著眼于推動學校教育理念、課程內容、教育方法和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努力提高學校教育教學水平。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普通高中,要報省教育廳審批同意并取得教育部備案編號,應嚴格按照批準事項和合作辦學協議辦學,不得擅自改變合作內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工作納入高中段學校招生序列,參照普通高中特色特長招生辦法,在規定時間內開展面(測)試,中考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
13.職業學校與技工學校招生。完善中職學校、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之間的升學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統一錄取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招生模式,繼續實施中本一體化招生。進一步健全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立交橋”,構建學段銜接、技能遞進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適度增加在中職學校高水平專業開展五年制人才培養試點,繼續推進“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試點。鼓勵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合招生、協同育人,深化現代學徒制試點。強化中等職業(技工)學校專業服務產業力度,鼓勵中等職業(技工)學校緊密對接“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和區域十大產業鏈,申報新設置專業。鼓勵職業學校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穩步推進職業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省、市中職課改試點學校探索開展專業大類招生,完善“模塊化課程”的選擇機制、“工學交替”的教學機制和“做中學”的學習機制。全市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統一編制下達,統一招生錄取,繼續實行免學費政策。音樂、體育、服裝展示和舞蹈等身體素質要求較高的專業、重點扶持的特色專業可申請自主測試,經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公布后實施,其他專業不得自主測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項目。(1)歸僑及華僑子女和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考生、臺灣地區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加6分投檔;(2)所有現役軍人子女加6分投檔,具備其他條件的軍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
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進
15.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收費項目和標準、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教育局中招辦網絡舉報地址:http://jyj.ningbo.gov.cn/;舉報電話:89183287。
16.全面落實“十個嚴禁”。各地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充分認識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加強對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堅決防止和制止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態。各高中段學校要全面落實浙江省教育廳招生工作“十個嚴禁”,同時,嚴禁任何初中學校未經中考,向高中段學校(包括技工類學校、成教機構和院所等)輸送生源,嚴禁任何高中段學校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捆綁收費。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規范高中段學校招生秩序作為建設高質量體系的重要任務。
17.強化宣傳管理。各地中招辦通過編印考生指南或當地主要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利用網絡或其他公眾媒介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接受社會監督。高中段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針對職業學校專業多、培養模式多、成長路徑多和志愿選擇難度大的實際,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充分利用網絡技術開展咨詢活動。要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18.強化違規督查問責。各地要建立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過程監管,設立專門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對違反“十個嚴禁”的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決查處;對中考報名工作審核不嚴產生缺考、漏考或導致學生使用虛假、實效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學校、參與教師予以通報批評并做相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則和招生秩序的高中段學校,取消學校當年一切評優評先資格,民辦高中段依照規定削減招生計劃,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注冊學籍。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2022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于2月12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寧波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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