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作者:廣東省教育廳 2021-09-23 16:20:51
(一)錄入記錄。學生根據學校規定時間安排,在家長或老師的協助下,在信息平臺中錄入個人寫實記錄及佐證材料。在學校未進行審核前,學生可反復修改完善寫實記錄。
(二)審閱完善。由班主任老師或有關教師對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進行審閱,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學生整理好個人寫實記錄材料,并遴選出不超過規定數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包括重要觀測點達成情況),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面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
(三)提交評語。每學期末結束時,學生和班主任老師應根據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學生的自我陳述由學生自行導入信息平臺,教師評語由班主任老師導入信息平臺。
(四)公示確認。各學校要按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在信息平臺或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則上在每學期末或下學期初進行,具體時間由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公示期結束后,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簽字確認,并統一在信息平臺中及時提交審核。公示材料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五)形成檔案。寫實記錄、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重要觀測點評價等經信息平臺匯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
六、評價結果及運用
(一)結果呈現形式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包括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呈現。其中,重要觀測點的評價結果可以采取計分形式、等級評價或其他形式呈現,具體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確定。
1.計分形式。選擇以計分形式呈現重要觀測點評價結果的,按照每個一級指標20分、滿分100分的原則,對各重要觀測點指標進行分解賦分,每個觀測點的賦分分值和評分標準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計分評價每學期實施1次,評價結束后形成學期評價分數。各學期評價分數累加后形成總分,按學期數取平均分作為初中階段畢業評價得分。
2.等級形式。選擇以等級形式呈現重要觀測點評價結果的,可對各重要觀測點、一級指標及總評設定A、B、C、D、E等評價等級。每個觀測點、一級指標的評價等級和評分標準以及總評等級標準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學生初中階段每一個重要觀測點所獲得的對應評價等級(A、B、C、D、E)總數進行累計,按照評價標準綜合得出學生初中階段畢業評價的最終等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在計分評價的基礎上,將計分評價結果按照一定的對應規則轉換為相應等級。等級評價每學期實施1次,評價結束后形成學期評價等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也可結合本地實際,選擇其他等級呈現方式。
(二)評價結果運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各地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生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明確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市將其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各高中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后提前向社會公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可作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育人質量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面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育人質量提供數據支撐。
七、組織保障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教育廳根據國家要求統籌開展全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定本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指導、監督、檢查各地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搭建省級信息平臺供地市應用,負責省屬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管理本地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價標準,選用省級信息平臺或自建信息平臺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組織開展信息管理平臺操作使用培訓,組織和督促各縣(市、區)和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工作,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受理有關咨詢和投訴;負責市屬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區域內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信息平臺操作使用培訓,應用省級信息平臺或地市自建信息平臺開展相應管理,指導和督促各學校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責任追究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受理有關方面的咨詢和投訴。各學校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專門工作小組,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操作細則,組織開展校內信息平臺操作使用培訓,組織和督促學校管理人員、學生和教師填報綜合素質評價有關數據,建立審核、公示、申訴與誠信責任等制度,著力提升教師科學應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因材施教,指引學生健康成長的能力,全面、有序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動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規律與方法,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質量。對于轉學的學生,轉入和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學校和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數據轉接工作,確保數據客觀真實。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城鄉學校實際出發,協調各方面力量,整合各類資源,為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提供多樣化發展平臺。要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研究、培訓和實施等方面的經費保障力度,為學校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提供相應支撐。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指導和記錄規章制度,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制。要積極舉辦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等活動,為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撐。加強日常宣傳教育和指導,讓老師、學生、家長明了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方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材料,突出評價的過程性,避免突擊性評價。加強對學生申報和登記材料的審核審查,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公開透明和客觀公正。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學生會、班團隊組織、學生社團等在綜合素質評價中的機制和方法。
(三)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可選擇應用省級信息平臺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也可自行開發信息平臺,但必須確保系統對接和數據一致性。選擇使用省級信息平臺的地市,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省教育廳提出平臺使用需求,并制定完善本市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組織開展省級信息平臺操作使用培訓,并完成與省級信息平臺的對接。選擇自行開發建設信息平臺的地市,在設計時要提前預留與省級信息平臺的數據交換接口,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數據對接測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和督促學校積極應用信息平臺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我省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后導入信息平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初中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序銜接起來,在制定標準和實施要求時要統籌設計、保持系統性和連貫性。省級信息平臺將支持從小學到高中各學段學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積極開展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四)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各地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監督機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將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規章制度等進行公示,提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公示辦法,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建立申訴制度,學生或其監護人等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依法依規進行核查確認并反饋意見。教育行政部門完善相應的監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范圍,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定期專項督導和日常檢查指導。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頑瘴痼疾的重要抓手。要通過新聞媒體、學校教育等多種形式加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宣傳解讀力度,合理引導預期,引導學生、家長、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本指導意見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明確基本要求和具體實施標準,于2021年12月31日前報教育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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