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07 13:45:01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浙江東陽中考招生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東陽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和《2021年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金市高招委[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東陽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2021年東陽市初中畢業、東陽市戶籍在市外初中就讀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職業高中類的戶籍年齡不限。
(二)報名地點
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初中報名,在外縣市就讀的東陽戶籍學生和東陽戶籍的往屆生在戶籍所在地初中報名。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
(三)報名辦法
1.考生憑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初中畢業證書;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無證明”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實行考生肖像統一格式采集。
4.考生報考信息由各報名點通過系統統一采集并由考生進行確認。
5.在市外就讀回戶口所在地報名的考生,須持有畢業學校出具的是否應屆畢業及有無重讀的材料;初中階段有4年經歷的考生須交驗休學等原始材料,并附入本人檔案。
(四)不在我市報考的本市戶口考生,不得參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一錄取。
(五)隨遷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學校招生考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同本市戶籍考生報名和錄取。
1.符合東委發[2018]28號文件《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服務趕超發展的若干意見》引進人才的子女。
2.夫妻一方或雙方于2016年10月28日《東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證》,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連續三年學習經歷和正式學籍的。
3.外來務工人員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連續二年及以上,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連續三年學習經歷和正式學籍的。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高中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等六科。
各科總分63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科學160分、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80分,體育30分(其中初中平時體育成績15分,體育運動技能素質15分)。
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至17日,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中下旬。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金華市教育局組組織命題,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全部統考試卷由金華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網上評卷。
(四)考試形式: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和數學科目仍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其他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五)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適應素質教育要求,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舉措。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各初中學校必須組織實施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評價原則
1.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充分發揮《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的作用,全程、全面記錄、反映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
2.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總體發展水平。
(三)組織管理
各初中學校要成立評價工作小組,嚴格按上級要求制訂實施細則,完成本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四) 評價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四個模塊,結果以“綜合評語”、“評定等第”兩種方式呈現。
1.綜合評語。綜合評語(模塊一)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
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
2.評定等第。主要對能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分為三個模塊:
模塊二: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學科競賽、創造發明、實驗操作等);
模塊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教育、信息技術教育等);
模塊四:審美與表現(音樂與美術課程、藝術特長等)。
綜合素質模塊二至模塊四的評定結果以等第方式呈現,一般分為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由學生所在學校組織評價確定。初中學校各模塊A等的比例上限按教育局相關要求執行,E等級要嚴格控制。
綜合素質等級認定的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重要條件,同時作為高中段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五)評價程序
1.學生自評。學生根據學校提供的評價細則,自我評定。
2.同學互評。由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認定。
3.學校評定。根據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綜合《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舉證材料,在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確定等第。
4.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要設立公示欄,對“A”等的學生予以公示,同時學校設立意見箱,接受舉報。
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6月18日至19日。
第一批為東陽中學、外國語學校;第二批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為職業高中。
第一批東陽中學和外國語學校分別設置志愿;第二批設三個普通高中志愿和一個單列的職普融通實驗班志愿,普通高中第一與第二、三志愿間設10分級差;第三批設一個中高職銜接班(“3+2”、五年一貫制)和兩個職業高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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