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鞅變法——治國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1)時間:公元前356年;(2)人物:秦國秦孝公支持的“商鞅變法”;(3)性質:封建制改革;(4)內容: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最能體現改革性質,對社會變革起關鍵作用);②獎勵耕戰,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促進農業);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最能打擊舊貴族的利益);③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為郡縣制打下基礎、對后世影響深遠);(5)影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斗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富強的國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6)從商鞅變法看,要成大事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和大刀闊斧的精神。
二、北魏孝文帝改革
(1)時間:4世紀;(2)性質:封建制改革;(3)目的:鞏固鮮卑族貴族的統治。(4)成功原因:順應歷史潮流;(5)主要措施----核心內容是“漢化”:遷都洛陽;說漢話;穿漢服;用漢姓;與漢族通婚;采用漢族的官制、律令;學習漢族的禮法等。
典故:胡人漢服、胡服騎射;(6)影響:加速了北方少數民族封建化的進程,促進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
三、戊戌變法
(1)背景(引發事件):甲午中日戰爭中國戰敗,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定的消息傳到北京;(2)時間:1898年6—9月;(3)揭開維新變法運動的序幕:公車上書(康有為和梁啟超領導);(4)標志維新派的政治團體形成:強學會;(5)強學會的機關報:《萬國公報》又改名為《中外紀聞》;(6)支持變法的皇帝:光緒帝;(7)性質:自上而下實行的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8)內容(措施):改革政府機構,裁撤冗員,任用維新人士;鼓勵私人興辦工礦企業;開辦新式學堂培養人才,翻譯西方書籍,傳播新思想;創辦報刊,開放言論,允許官民上書言事;訓練新式軍隊等;(9)學習西方的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10)結果:變法觸動了掌握實權的頑固派的利益,慈禧太后發動政變,囚禁光緒帝,逮捕維新人士,變法歷時103天失敗,故稱“百日維新”。(譚嗣同甘為變法犧牲);(11)失敗原因:維新派沒有實權,
四、中國的農村改革
1.土地改革(1950年冬—1952年底)
(1)背景:封建土地制度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新解放區還沒土改,廣大農民迫切要求土改,獲得土地;(2)195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3)主要內容: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4)措施: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同時也分給地主應得的一份,讓他們自己耕種,自食其力;(5)結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大陸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農民真正獲得了解放;(6)意義: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準備了條件。
2.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1)農業合作化運動——1953年—1956年
(2)原因:土改以后,農民有了土地,但一家一戶分散經營影響生產的發展,農產品滿足不了國家工業化建設的需要。
(3)途徑(方式):引導個體農民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走集體化和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
(4)結果:1956年建立了農業社會主義公有制。
3.社會主義的三大改造(個體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
(1)時間:1953年—1956年;(2)背景:土改以后,農民有了土地,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但仍然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這影響生產的發展,農產品滿足不了國家工業化建設的需要。(3)性質: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造。;(4)內容:完成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5)措施:對個體農業的改造——引導農民參與農業生產合作社,走集體化和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引導手工業者參與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民族資本家)的改造——1954年,逐步發展公私合營,后在改造中實行贖買政策,實現和平過渡。(6)意義:實現了把生產資料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任務,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從此,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4.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1)開始時間:1978年;(2)最早出現的地區中國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安徽鳳陽小崗村;(3)建立的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4)內容(具體做法):分田包產到戶,自負盈虧;(5)影響:①農民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農業生產得到大發展,農村開始富裕起來。②隨著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農村鄉鎮企業也迅速發展起來,為農村致富和實行現代化開辟了一條新路;(6)我國農業發展的方向: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
5.確立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會議: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建國以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具有深遠影響的轉折點)。
五、我國農村經濟改革歷程:(農村生產關系的變革和調整)
(1)新中國成立后農村政策的四次調整(對生產關系的調整):
①土地改革(1950—1952年):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
②農業合作化(1953—1956年):即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形式:農業生產合作社。結果:提高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③人民公社化運動(1958年):結果: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破壞了農村生產力,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嚴重災難。
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至今):作用: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生產大發展,農村富裕起來。
【例題1】
材料: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場廣泛、深刻的革命。
(1)上述材料出自“1978年底”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徹底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
(2)主要內容:①徹底否定“兩個凡是”的方針,重新確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②停止使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口號,作出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偉大決策;恢復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③會議實際上形成了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
(3)意義: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是建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轉折,它完成了黨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的撥亂反正,是改革開放的開端。從此中國歷史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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