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0 10:13:24
(三)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成績為D等以上,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考查科目成績均為“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B等以上,方可報考普通高中指標生。
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須參加相應縣市區組織的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參加所在縣市區高中的錄取。
1.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1)有自主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須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分數+等級”方式的等級和分數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并面向社會發布。
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參加有關高中學校組織的自主招生報名和測試。高中學校根據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確定擬自主招生名單,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錄取條件者予以正式錄取。中外合作辦學若有剩余,由學校按照自主招生方案進行一次補錄。
(2)民辦普通高中全部實行自主招生。各學校均須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分數+等級”方式的等級和分數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報經縣(市、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并面向社會發布。錄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結束。
2.指標生錄取辦法
(1)等級要求: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等級成績,基本要求為5C2D以上。高中學校可在基本要求基礎上,再提出不超過兩個B等級的單科、組合等級成績要求。
(2)錄取辦法:根據指標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符合指標生等級要求的考生,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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