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14 11:24:06
指標生錄取辦法:根據指標生志愿順序,分步驟錄取。凡被上一志愿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的錄取。未被上一志愿錄取的學生,參加下一志愿錄取時總分需降低5分后再參與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以會考科目高等級多者優先錄取。
第一步錄取,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和5處普通高中計劃內普通生招生人數,以最先錄取滿額的高中學校劃定第一步錄取線,分別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以會考科目高等級多者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總分降低5分后參加第二志愿錄取,第一步錄取滿額的高中學校不再參加下步錄取。
第二步錄取,對第一步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招生計劃,適當降低一定分數,以先錄取滿額的學校劃定第二步錄取線,分別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以會考科目高等級多者優先錄取。
第三步錄取,第二步未被錄取的考生學生總分降低10分后參加第三志愿錄取,錄取方法同第二步。
第四步錄取,填報“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區教體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3.普通生錄取
對經過自主招生、指標生兩批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普通生錄取,錄取辦法同指標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嚴格按照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錄取新生。
4.藝體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
具體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藝術體育專業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從2019年開始,全區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人數嚴格控制在各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的5%以內。
5.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水平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但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四、有關要求
加強學籍管理
初三下學期不允許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區范圍內不允許轉學。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學校注冊學籍的學生,不允許轉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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