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錄取
(一)錄取原則和依據
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綜合評價、全面衡量、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二)錄取操作程序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
(1)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A1P及以上。
(2)要求升入其他各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1A2P及以上。
(3)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P1E及以上。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后置運用。
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3A、2A1P、1A2P、3P……順序排列,綜合素質等第相同則分別按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單科成績高低先后確定,仍相同者按標志性成果項數多少擇優確定。
(三)錄取
1.劃線:招生辦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含民辦高中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2.錄取批次:第一批:東陽中學、外國語學校;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職普融通班招生計劃;第三批:中高職銜接班(“3+2”、五年一貫制)、職業高中。
3.錄取:第一批錄取,先錄取東陽中學統招計劃,而后錄取東陽中學定向招生計劃,再錄取外國語學校。
東陽中學保送、東陽中學國際班生按經市招生委員會核準的招生簡章招生錄取。
第二批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第一與第二、三志愿間設10分級差(第二、三志愿間沒有級差)。錄取時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從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逐個掃描,按各高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即第一志愿未能錄取的考生下浮10分后,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重新排入擇優錄取,第二志愿未能錄取時掃描第三志愿,依次類推,直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東陽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職普融通實驗班招生計劃在第二批錄取。
職普融通實驗班已經錄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錄取,否則不得注冊學籍。職普融通轉學及學籍管理工作按相關文件執行。
職業高中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即開始錄取,職業高中錄取實行填報志愿和學校自主錄取相結合。
(四)其他
1.政策性優惠加分
(1)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金華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5〕27號)文件精神執行。
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因公致殘公安干警(一級至四級)子女,加10分。
(2)二孩政策出臺前,符合國家政策可以生育兩胎,且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
(3)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1分的獨生子女考生,經審核確認后可加1分按志愿投檔,由學校錄取。
同時符合多款加分條件的,以最高分為準,不累計加分。
2.山區及薄弱學校照顧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山區初中由于受客觀條件制約,還存在薄弱的一面,決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對山區初中繼續給予一定的降分照顧,降分后的上線比例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線比例(不含城區和橫店、南馬、巍山中心鎮所在地七所初中)為限,下浮分數最多為8分;錄取東陽中學定向生時,定向錄取范圍內沒有考生的山區和其他薄弱學校,可在東陽中學統招分數線下30分之內擇優照顧錄取一名,降分照顧錄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須在戶口所在地初中就讀。
3.往屆生
東陽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錄取初中讀過三年以上考生或往屆生,調檔線要上浮20分。對報名材料、檔案經歷等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并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4.學籍注冊
已按考生志愿全市統一擇優錄取的考生其他高中不得重復錄取,否則不得注冊高中學籍。各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須經招生辦審核,方可注冊學籍。
5.民辦高中自主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的錄取分數線要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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