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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方程式與數(shù)學方程的不同處
數(shù)學上的方程式,僅是表示等號兩邊的數(shù)目相等,等號兩邊各項可以移項或倒寫。而化學方程式可以:
(l)表示反應物是什么,生成物是什么。
(2)表示各種反應物的總質量等于各種生成物的總質量(質量守恒)。
(3)表示反應物與生成物的原子、分子個數(shù)比。
(4)表示反應物和生成物的質量比。
質量守恒 3×56+2×16×2=56×3+16×4
原子(分子)個數(shù)比 3∶2∶1
質量比 (3×56)∶(2×16×2)∶(56×3+16×4)
=168∶64∶232=21∶8∶29
化學方程式是不能倒寫和移項的。
至于化學方程式中的“+”和“=”號雖與數(shù)學中的“+”和“=”號在形式上一樣,但其意義卻不相同。化學方程式中的“+”,在讀時不讀“加”而是讀“和”。化學方程式中的“等號”表示“生成”的意思,同時表明在化學反應前后有兩個不變:原子種類不變;每種原子的總個數(shù)也不變。“=”讀作“反應生成”而不能讀“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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