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安教育網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5-05 10:05:45
8.關于特招生的錄取
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高中特招生錄取有關工作的通知》(吉教辦字〔2010〕25號)執行。
9.新生錄取時間和批次
同一批次錄取順序:定向生錄取→統招錄取→均衡招生錄取。
第一次錄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第三批:市級重點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錄取:9月上旬補錄。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中招部門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中招部門提供的錄取庫名單辦理高一新生學籍,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
10.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六)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三年制普通中專和成人中專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本科高校附設中專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初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和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五年制的暫保留);高職院校從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退出初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
2.普通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均由省中招辦統一組織。三年制普通中專可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
3.師范“三定向”考生的錄取要嚴格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吉安市“三定向”培養農村小學教師試行辦法的通知》(吉府發〔2006〕13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6〕2號)的文件執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各縣(市、區)省級重點高中均衡招生錄取平均分數線下40分(邊遠山區的本村本鄉的定向生源可再降低20分),但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各地可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若有未完成的計劃,可從鄰近鄉(鎮)符合報考條件的對象中從高分到低分調劑錄取,具體細則由各地自定。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三定向”的錄取工作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前,各縣(市、區)要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本縣(市、區)“三定向”考生預擬錄名單,同時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要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并加蓋縣(市、區)教育局公章,由市中招辦進行審核、預錄后交招生學校,再由招生學校到省中招辦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5.凡是具有初中畢業或相當于初中文化水平的社會青年,均可不受年齡限制報考職業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統一到縣(市、區)中招辦或直接到職業學校報名,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其他社會青年應到縣(市、區)中招辦報名,也可直接到職業學校報名。錄取工作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6.要轉變教育觀念,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要認真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特別要宣傳國家面向職業學校的資助體系,以及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的優惠政策,全面宣傳我市各職業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就業潛能。各地向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縣(市、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將各初中學校向職業學校的送生數納入年終對初中學校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七)經費
按省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報考成人中專免試入學的考生交報名費20元(其中交市8元/人)。
(八)中考中招改革
峽江縣要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實施。
三、招生工作組織管理
要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資格公開、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行為的發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原則,規范招生秩序。各地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各公辦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行為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
2.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縣(市、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任何有違公正公平的行為。
4.各縣(市、區)要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組織報名工作中,要嚴把中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嚴禁以直升為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維護中招的社會公信力。
5.各縣(市、區)中招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中等學校,尤其是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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