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5-06 08:52:05
近年來,個別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份。今年起,考生如擅改漢族成份將被取消高考資格。
“原則上,公民在18周歲前,可因以下兩種情況申請變更民族成份:一種是公民在上大學、搬家等戶口遷移落戶期間,公安部門辦錯,可申請變更;另一種是公民本人對此不很在意,父母有一方是少數民族,在出生時報的是漢族,可在18歲前申請變更。”省民委法規處處長岳長久介紹。
近日,國家民委等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對于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