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考試院 2006-04-26 07:26:27
答: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05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5]8號)文件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七個委辦局《關于印發2005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教監[2005]3號)文件的規定,今年,我市公辦高中擇校生要統一納入公辦高中招生計劃,擇校生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20%;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費收取標準每生不超過3萬元。
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將經市教委批準的2005年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匯總、整理后編印了《2005年北京市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擇校簡章”),考生應根據“擇校簡章”刊登的有關內容選擇擇校志愿。下面提出四點建議,供考生在選報志愿時參考:
1. 要將擇校志愿與其它志愿通盤考慮
今年,報考我市高級中等學校的志愿仍為八個,每個志愿可選報兩個專業。擇校志愿只是所有志愿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將擇校志愿與其它志愿通盤考慮。要將“擇校簡章”與《2005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以下簡稱“簡章”)一起閱讀,整體把握。
2.擇校生志愿填報的位置、順序由考生全面考慮,自行確定
對擇校生志愿填報的位置、順序沒有特殊要求。也就是說,在八個志愿中,考生把擇校生專業作為第幾志愿填報都可以;在同一個志愿中,考生把擇校生專業與其它專業(如普通班、英語實驗班等)那個作為第一專業填報都可以。考生在選報擇校志愿時,一定要實事求是,既要考慮自己的志趣、愛好,又要從自己家庭經濟實際情況出發。同一所學校的普通專業與擇校專業是連續填報還是分開填報,要由考生根據自己對所報學校的向往程度、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區縣招生計劃情況、自己的學習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綜合考慮后確定。
3.擇校的錄取原則和方法與其它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一樣,只是在錄取分數上有所限制
公辦高中擇校專業的錄取原則和方法與其它統一招生學校(專業)一樣,只是在錄取最低分數上有所限制。即公辦高中擇校專業錄取時,使用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計算機錄取軟件,根據各校擇校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以招生考試總成績(含加減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擇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不低于該校普通專業正常錄取分數20分。如某校今年只進行提前招生原沒有安排統一招生,且又要招收擇校生,那將以該校提前招生的錄取最低分數作為該校普通專業正常錄取分數。
4.要充分考慮設立擇校專業后的影響
過去,我市公辦普通高中擇校工作都是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由各學校自行操作。因此,有的考生針對這種情況在填報志愿時,故意高報,即便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也可以自行聯系學校。如果今年還這樣操作的話,那將影響考生的錄取和就讀。因為,擇校生都已納入了統一管理,各公辦高中在錄取結束后再也沒有接收擇校生的能力了。請大家對這點一定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準確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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