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匿名 2009-08-26 16:03:19
內容導讀:
“是藥三分毒”,凡藥物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怎樣做到安全用藥,合理用藥呢?當你碰到有人溺水或摔傷了怎么辦?怎樣才能救人于危難之中?
第二章用藥和急救
一、安全用藥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才可以購買,并按醫囑服用的藥物。
非處方藥(簡稱OTC)是不需要憑醫師的處方即可購買,并按所附說明服用的藥物。
無論是處方要還是非處方藥,在使用前都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確保用藥安全。
藥的使用說明包括:藥物主要成分、適應癥、用法與用量、藥品規格、注意事項、生產日期和有效期。
藥物主要成分
中藥是我國傳統的藥物,其有效成分主要是從各種植物中提取出來的;而西藥的有效成分主要是由化學物質合成的,因此又被稱為化學藥品制劑。
“作用與用途”或“功能與主治”一項,主要說明該藥對哪些病起作用,即能治療何種病癥。
“用法”主要說明藥物的使用方法,有些藥物不是口服的,可能是外用或含片。
藥物的“用量”指出用藥的多少,有些時候必須與規格結合起來看。
藥品有效期的識別
藥品的有效期一般為1~5年。沒有規定或標明有效期的藥品一般按5年計算。我們可以根據藥品的生產批號來判斷是否過期。國產藥品的生產批號一般由6~8位數字組成,前兩位表示生產年份,緊接后兩位表示生產月份,最后的2~4位表示該藥是第幾批。例如:批號為970521,表明該藥是1997年5月生產的第21批,假設有效期為2年,則該藥可使用至1999年5月31日。若某藥標明有效期為1999年10月,則該藥可使用至199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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